李洪志剽窃篡改佛教教义祸国殃民

  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 上海玉佛禅寺住持 觉醒

  佛教是崇恩主义的宗教,父母、众生、国家、三宝,称为四恩。孝养父母,广度众生,爱护国家,恭敬三宝(佛宝、法宝、僧宝)是每一个佛教徒应有的品德。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特别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佛教界在党和国家的关心下,得到了健康的发展,上海佛教界也同样盛世正教。  

然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盗用我佛教教义的一些名词、术语,改头换面,用以欺骗、蒙蔽广大群众。为此,我们佛教界人士,必须以纯正的佛教理论和教义,来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真面目,保护佛法不受亵渎。  

李洪志的“法轮功”,以佛教的“法轮”为名。他到处宣称:“我们的法轮大法标记是法轮”。他把建立的邪教组织叫做“法轮大法研究会”,把所写的书叫做《转法轮》,可以说是处处盗用佛教的“法轮”为自己贴金。

“法轮”和“转法轮”都是佛教的概念,但李洪志对“法轮”和“转法轮”的解释,却背离佛教,以妖言惑众。  “法轮”是我们佛教的标志,佛法的象征。“轮”,在古印度原是战争中使用的一种兵器,它的形态像个轮子,是权威和力量的象征。

还有一种说法,“轮”是古代印度的战车,回转战车即可粉碎敌人。古代印度有一种传说,能够征服天下的大王叫转轮王,他出生的时候,空中自然会出现此轮,预示他所向无敌。佛教用“轮”来比喻佛法,认为佛所说法能破除一切不正确的见解,所谓“摧邪显正”,犹如转轮王之轮宝,能摧垮一切敌人。因此,佛教中讲的“法轮”,就是象征佛教,比喻佛法。佛教讲“转法轮”,就是指弘扬佛教,传播佛法。在佛教史上,把释迦牟尼在鹿野苑的初次说法,称为“初转法轮”,而把不停顿地传播佛法,弘扬佛教称作为“法轮常转”。这一含义, 佛教信徒是清楚的。而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盗用了佛教“法轮”的名义,却完全歪曲了佛教的原义。在讲到什么是“法轮”时,他不是把“法轮”看成是佛教的一种标志,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具体的、有形质的东西。他在《法轮功》一书中,胡诌什么“法轮功的法轮,是有灵性的、旋转的高能量物质体”。又说:“法轮是一种高能量物质构成的灵体,自己会转化功,不存在我们这个空间”。同时又说:“炼功能炼出法轮来,当你功力不断加深时,法轮就会越来越多。”在这里,李洪志一会儿说“法轮”是一种“灵体”,“不存 在我们这个空间”,一会儿又说,“炼功”可以炼出“法轮”来,炼功炼得越深,“法轮”就会“越多”,真是语无伦次,前后矛盾。  

不仅如此,李洪志还妄言他能给每一个炼“法轮功”的学员在小腹部位下一个“法轮”。从此这个小法轮在你身上旋转不停。李洪志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我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我们要陆续给大家下法轮的。”他还说:法轮“在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一旦给你下上去之后,不再停了,常年永远这样转下去。”他还说,即使我不在世了,我的法身,随时随地可以亲自为你们学员在小腹部位下一个法轮。所有这些, 分明都是一派胡言,可是那些善良的已经进入痴迷状态的人,却深信不疑,千方百计要这位李“大师”给自己在小腹上安上这个子虚乌有的“法轮”,以求百病皆消,甚至发生痴迷法轮功人员破腹寻找法轮的惨剧。  李洪志盗用佛教的名词概念很多,其中“法身”说也颇具有代表性。  

“法身”,本来是佛教中的一个普通名词,一般亦称“佛身”。指的是以佛法成身,或身具一切佛法。《大乘义章》卷十八说,法身有二种含义:“一显法本性以成其身”;“二以一切功德法而成身”。李洪志篡改其意,随意发挥,胡说:“人修炼到出世间法以外相当高 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接着,他自我造神说:“据我知道有法身的就我一个人”。他说:我要做什么事情,不需要我本人亲自去做,都可以由我的法身去做。“比如给真正修炼的弟子调正身体,都由我的法身去做”。他还说:我的法身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个”。“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别说这些学员,再多我也管得了。”并吓唬说,你们学员无论做什么事,“我的法身都会知道”。“假使(我) 老师真的不在世了,我的法身还在”。这是因为“我的书中有我的法身”。他又说:“我的书中每一个字,……在深层次上看那就是我的法身,连偏旁部首都是单个的,经过你的嘴念出来的时候,那也是不一样的。”  

本来在佛法中,法身并没有数量多少之分,而李洪志却故意把“法身”说得神乎其神,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其目的,就是企图用这种“法身”之说,来控制所有学习“法轮功”学员的精神。有些人受其欺骗,痴迷得竟然走上“自焚”之路,真乃祸国殃民。  

李洪志还歪曲佛教教义中的“业力”说,宣称凡是不相信和反对 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人,都是“思想业力”在作怪,一切造成病灾和不幸的根源也都是来之于“业力”。而他李洪志能为人消业,消一分少一分,直至所有的业全部消灭掉。  

“业力”说,也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从字面上讲,所谓“业力”,就是“业”的“力量”或“作用”。佛教认为,善恶之业有生起苦乐之果的作用,善业能生乐果,恶业能生苦果,所以称为“业力”。世人一切苦乐之果,无一不是由于善恶业力所致。所以佛教教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期招致善果、乐果。李洪志剽窃了佛教教义中“业力”的名词,却完全篡改了佛教赋予“业力”的涵 义。他诬蔑一些不相信“法轮功”和反对“法轮功”的人,是由于“思想业力”在作怪。他说“有的新学员一炼功,就骂老师;有的新学员一炼功,骂法轮大法,思想不坚定。”所有这些,“我的法身都会知道”,这“都是那个思想业力在作怪”。李洪志讲“我们炼功就是消业”。“只要你思想能够坚定下来,就能把它消掉,就能把这个业力消掉的”。他还说,“我的书是能够起到这样一种作用的。”只要“念我的书就能够消它”。这次上天安门广场自焚人员坚信此话,有一位把李洪志的《转法轮》竟读了三百多遍。   

李洪志还说,“造成有病和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生老病死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的回报”。为此,他对参加炼功的人生病时,规定了“四个不准”:“不准吃药,不准打针,不准进医院,不准请医生。”鼓吹只要炼“法轮功”,可以包治百病。正是这种所谓“业力回报”说,使得许多受其迷惑有病而不服药治疗的炼功者,白白地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李洪志所宣扬的“业力”说,与佛教所讲的“业力”说,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他只是盗用了佛教中“业力”的概念,而完全篡改了其内容,目的是要使所有跟他学法炼功的人,都死心塌地地 钻进他精心设计的大陷坑,被他操纵精神,吸干理智。  李洪志盗用佛教名词概念,歪曲和篡改佛教的原义,用以欺骗、蒙蔽群众的罪过是很多的。他还诬蔑现在庙宇的佛身被妖精附身,诬蔑出家人、居士是魔,他说“特别是台湾有许多很有名的和尚、居士实际上是魔”。举以上几点,就足以暴露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面目。李洪志盗用佛教法轮,篡改佛教教义,残害生灵,祸国殃民,罪过、罪过。作为爱国爱教的佛教信徒,我们应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必须用纯正佛教教义和教理,揭穿他 的邪教本质,以促使受其欺骗、蒙蔽的善良众生及早幡然醒悟。同时,我们佛教界也要努力加强自身的道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如法如律、严肃虔诚地规范一切佛事活动,进一步树立爱国爱教的自觉性,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从而使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我堂堂大佛正教面前,显妖露邪,不击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