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刊第五十八期 -

左旋发明专利报批申请过程

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13:26?回信 所有左旋资料收到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09:53
收件人:某某某he@iprun.com>
主 题:关于P1215193 左旋能量系统 申请发明专利 存在的风险问题说明
该事务所写给业务员某某某:
       您好!
       关于P1215193 左旋能量 申请发明专利存在的问题,我已向电学经理岳经理报告过,现将存在的可以预判的不授权风险问题说明如下,麻烦您转发给客户。
      关于左旋能量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存在不予授权的风险,以下结合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您予以说明。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为发明定义,具体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首先、在审查指南中,进一步对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发明人的左旋能量申请中,左旋能量应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其次,关于左旋能量及其所具有的种种效果,无法通过目前已知的物理知识进行解释,存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公开不充分问题。
      再次,退一步地,假设如发明人所解释的左旋能量及其所具有的种种效果成立,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 还规定不予授权的一种情况——科学发现,在审查指南中,作如下规定“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通过以上告知,请客户自己做出合理选择。

发送时间: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 08:55
收件人:某某某zhe@iprun.com>
主 题:Re: 转发:二、左旋专利组成器件参考意见

某某某:
       您好!
       关于沈老师在回复邮件提及的补充灯光线路图部分,需要指出的是,需要沈老师那边给出除了左旋能量之外,这个电路还能解决什么技术问题;以及
能产生什么效果(要排除左旋能量涉及的效果)。
       注:不要以好看、好用这些太容易想到的方面作为技术问题。
       另外,若沈老师那有现成产品,建议沈老师那边申请灯具外观专利,外观专利不要求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附专利法中关于外观部分的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麻烦将此邮件直接转发给沈老师,谢谢!

 

回复:请新浪停止发布涉及侵权广告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下午2:51

回复:请新浪停止发布涉及侵权广告 2
发件人:sinacsc<sinacsc@vip.sina.com>
致广东省工商局
发件人:广东省工商局举报信箱 <>


广东省回复:这是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专用邮箱,其它举报请勿使用此邮箱。谢谢。

事务所 某某某:这个是专利老师转发的意见,请您和郑总过目哦。

事务所专利律师写的,某某某:

某某某:
? ? ? ?您好!
? ? 发明人在补充的资料中虽然引入中微子概念,但仍未脱离左旋理论,以此解释获得“与自然界相互融洽,潜移默化,可以不断提高身体素质,提高思想素质和思维能力,开发智慧,达到思想健康,身体健康。左旋空间,对于化解空气污染,美化环境,化解雾霾,同样有着非常重要意义…….”
? ? ? ?

在此,代理人只是负责事先指出并告知发明人的理论观点存在专利法不予认同的问题(该问题已在之前的邮件中说明),若发明人坚持此观点进行申请,在此后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针对发明人给出的理论观点下发审查意见,希望申请人理解我们事前已告知发明人此问题。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14:33

左旋解释:
从一开始办理申请,我们就给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讲明了,不要又让我们讲课,老半天你们的科研人士还听不懂。
结果
很有意思,我们是专门研究左旋的,怎么叫“仍未脱离左旋理论,”我们研究的事物,不去发扬,难道拿人家的东西,难道去剽窃抄袭吗?
问题是,把我们左旋卡壳了,而偷盗剽窃的却大模大样在猎取了。

---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泄密,被人盗走技术,谁担当?-------

说明:差不多半年,他们不再办理,终于退费。

左旋只好寻找其他事务所办理。但是,商业机密,科技机密,已经无密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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